国家电影专资办今日发布通知,将针对优秀国产片进行奖励 |
(来源:时光网)国家电影专资办今日发布通知,将针对优秀国产片进行奖励,为的是鼓励创作生产出更多的优秀国产片。评选的范围是:1、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放映的国产影片。2、获得电影主管部门推荐的影片。3、观看电影人次达到10万、国内电影市场票房收入达到2000万的影片(以全国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
原文如下--
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
电专字2016[1]号
各电影出品单位:
2012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管委会")出台了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达到票房标准,给予电影专项资金奖励的政策,对提高国产影片制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鼓励创作生产出更多的优秀国产影片,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及《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的规定,国家管委会决定: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制作技术和艺术创新的优秀国产影片(简称"优秀国产影片")继续给予奖励。办法如下:
一、经国家管委会研究成立"优秀国产影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国家管委会、电影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电影资金办。电影资金办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金额
1、由评委会每年推选若干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技术精良,包括用普通立体、巨幕、巨幕立体、全景声、动感、动画片高新应用等技术制作的优秀国产影片,通过社会效益评分、艺术质量评分、技术创新评分、市场份额评分达标的影片进入奖励范围。
2、进入奖励范围的影片,经评委会评选后(评选办法见附件1、2),得分前20部的影片,给予电影专项资金奖励,获得奖励影片的名单届时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公布。
3、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由国家管委会根据当年电影专项资金该项目预算额度,分档对影片国内的出品单位给予奖励,每部影片奖励金额不高于600万。
4、获奖影片的出品单位自公布后的30日内,向国家管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奖励。超过30日没有提出申请的影片,评委会将相应调整奖励方案。
三、申请奖励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影片出品单位(多家出品单位出品的影片,需指定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中方出品单位,并附其它出品单位授权申请和代领取奖励资金的授权书。),向国家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出品单位以影片公映许可证信息为准。申请时应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和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四、电影资金办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由电影资金办向出品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五、影片票房统计以电影资金办的"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电专字[2012] 1 号)、《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补充通知》(电专字〔2013〕1号)同时停止执行。
七、本通知由国家管委会负责解释。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1
电影专项资金奖励优秀国产影片的评选办法
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和《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规定,按照《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的要求,由国家管委会、电影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电影资金办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放映的国产影片。
2、获得电影主管部门推荐的影片。
3、观看电影人次达到10万、国内电影市场票房收入达到2000万的影片(以全国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
二、评选形式:
1、依据评委会办公室在总局网站公布的入围影片,由影片第一出品单位(国内出品单位或其它出品单位共同委托的国内出品单位),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影片公映许可证、审查通过的完整版影片DVD(带龙标片头)、如需集中看片的,需提供影片硬盘及密钥、入围影片申报表(由评委会办公室印制)、申请报告。
2、评委会成员观看影片后,每年第四季度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影片,进行评审打分(表格附后),根据结果,确定获奖的20部影片,其中排名1-6名为一等奖、7-13名为二等奖、14-20名为三等奖。
三、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在总局网站公布评选结果,并通知影片出品单位领取奖金。申请和领取奖金手续按照《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要求办理。
四、本办法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优秀国产影片评选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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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优秀国产影片海外推广工作的通知
电专字2016[2]号
各电影出品单位:
在繁荣发展我国电影产业同时,为鼓励越来越多的中国电影走向世界,引导制片单位生产更多的优秀国产影片在海外市场取得良好成绩。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和《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规定,经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管委会")研究决定:优秀国产影片在海外电影市场取得的票房收入,折算为人民币达到或超过100万的,对中方出品单位或持有中方出品单位授权代理海外业务的中方单位(以下简称"中方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 奖励范围
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牵头,对获奖影片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核。
二、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片海外电影市场电影票房收入的1%。(票房收入指电影院放映影片实际票房、版权销售收入,电视、网络播出和音像制品等收入乘上3,可折算为电影票房收入。)
三、 统计时间
海外电影市场票房收入统计时间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同地区已获得该项奖励的影片,不同的申请单位原则上不重复奖励。
四、申请奖励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方出品单位(多家出品单位出品的影片,需指定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中方出品单位,并附其它出品单位授权申请和代领取奖励资金的授权书,见样本。)向国家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出品单位以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信息为准;申请时应提供有效的、可验证的其海外电影市场票房收入的凭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资金收入证明、合同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和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五、国家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当年该项目预算情况,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向出品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六、中方出品单位对申请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国家管委会将取消其再次申请的资格,并将追究中方出品单位的法律责任。
七、本通知由国家管委会负责解释。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