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审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表示,并没有看到该案件存在极不寻常的情况。他指被告利用在工作上的便利,非法私自盗取了客人一批隐私度极高的个人资料,并展示给他人观看,尽管没有证据显示曾大量散布,但已经把他人的隐私暴露于极其危险状态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诚信关系,更让雇主失信于他的客人。
法庭作证艳照流出始末
史可隽
2008年2月,香港24岁的电脑店职员史可隽被捕,警方指控他私自下载1300张裸照,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等三项罪名起诉他。昨日陈冠希的出庭,进行的正是此案的“取证”环节。陈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将他家中的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送给香港一家计算机行修理。他相信,计算机行的人一定偷盗了他计算机中的数据。陈冠希回忆,自己的电脑在2006年夏天送修前,已经将其中的影像全部清除,但却不知道有办法的人还是能找回被删除的文件。“那时我还不知道数据加密,或者类似回收站加密的东西。我以为把文件删除到回收站,就意味着文件已经删除了。”
呼吁保护个人隐私
关于“艳照门”,曾有不少人猜测发放照片的“奇拿”是有针对性的在中伤一些艺人,而昨日陈冠希的语言似乎也颇有些相似,陈冠希说:“这样不单只是攻击,是一次有部署的攻击,他们发放相片的方式,好像发芽一样,两张或二十张,第二天将会是八十张,改天又会是一百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