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李雨桐表示薛之谦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署名但属于诽谤:“虽然聊天记录他很巧妙的在文章中没有署名,但也让人联想是我,这就是一种诽谤。”
李雨桐微博原文:
关于对方提供的转账记录,因为当时店铺收入是用支付宝内的钱,提现到薛之谦的银行卡或财务银行卡,再由财务转账给我作为店铺分红,所以2张汇款截图中218万加333万(其中两张图时间金额重复),也都是我运营淘宝店铺应得收入,包括图片中也写明了是分红。
至于和他商量好去共同承担的离婚费,则是在我拿到分红后由个人账户转给薛的个人账户。因为我们的恋情在公司内是隐瞒的状态,包括做财务的薛之谦表妹都不清楚我和他私人的事情,何况他和我要钱是要给高的离婚费,更不会让人知道。
在这我需要澄清,从我第一次发声至今,我都是说明共同承担离婚费用。从未说过是薛之谦欠我1000万,事实上他一再强调说不欠我1000万是没错,因为我承担了共约300万。除了银行转账外,有几次他还会直接从我家里取走现金,为了拿现金方便,他还特地买了一个很重的RIMOVA手提箱。他说很喜欢把现金装满手提箱,就像电影里交易的场景一样打开一刹那看起来很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