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还表示,万家文化虽然已更名为祥源文化,但上市公司的更名不影响股民的起诉索赔。
哪些投资者符合获取赔偿的条件?
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和处罚告知的内容,初步确定,索赔条件是2017年的1月12日到3月31日期间,买入万家文化的股票,并且在4月1日之后,把股票卖掉,或继续持有的股民,可以参加索赔。
以上的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初步确定的,最终谁能索赔要由法院来决定。
专家提醒:名人效应要警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龙”也好,“薇”也好,这两个字本身,确实是带有符号性。而中国的投资者,对于这样的名人效应非常关注。所以,在这种名人效应下的信息披露,在法律规范的执行方面应该更加严格,以免对投资者造成重大的损害。
由于信息虚假披露,龙薇传媒以及赵薇和黄有龙本人也都受到了证监会罚金和市场禁入的严格处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这基本上属于顶格处罚,因为证监会只能够在证券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做出处罚。从处罚的实际内容上,以罚款为例,证券法规定是30万到60万,从证监会的拟决定来看,对目标公司做出了60万罚款,对于龙薇也是处以了60万罚款,所以就罚款本身来讲,应该说几乎是顶格。但舆论对于罚款60万的普遍看法是认为太低,违法成本和可能获得的收益不成比例。借鉴成熟市场的做法,如果股民集体起诉索赔,考虑到股权收购终止之后的股价大跌,万家文化以及赵薇夫妇可能面临巨额索赔。一些市场人士认为,这一索赔实际上也关乎中国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法治。
而就媒体对万家文化为何没有向龙薇传媒索要1.5亿违约金的疑问,叶林表示,从常规角度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且又是比较大的金额,而守约方又是上市公司,或是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要是把1亿多都放弃,总要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因为如果放弃,相当于给上市公司造成了一个损失。这一部分如何善后,也需要进一步依法处理。未来案件如何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