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16年前存款3万元现余额为0 竟然莫名其妙没了
“我没想到,存在银行的钱,竟然莫名其妙没了!”湖北武汉,市民张女士反映,自己16年前在某银行存了3万元定期,今年4月份去取钱时,却发现账户里一分钱也没有了。张女士非常确信自己没有取过钱,随后调取账户详细交易明细,发现上次交易时间是2011年7月24日。
银行告知其,这个时间是银行系统升级上线的时间,具体原因需要调查,请她不要着急。
张女士的钱去哪了?是自己取走忘了?还是被别人冒充其取走了?还是系统升级给“升没了”?
从法律上来说,张女士将钱存在银行,就已经与银行建立起来储蓄合同关系,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张女士存款单、银行交易流水可以证明张女士在16年前确实存了3万元的情况下,无论是张女士自己取走了钱、还是被他人冒领、还是说系统升级给“升没了”,银行都负有举证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同时,如果银行证实张女士的钱被他人冒领,张女士可以向冒领者追偿,如果无法查明冒领者,或者冒领者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银行作为储蓄机构,未认真核对取款人与其提交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对取款人的“签名”错误也未充分注意,对他人冒领张女士的存款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银行证实是系统问题造成了张女士的钱没了,这种情况下银行毋庸置疑应当归还相应的本息。同时,如果存在员工失职、侵占等情况的,还可以依法向员工追责。
可见,除非银行能证明钱确实是张女士取走了,否则银行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希望涉事银行认真调查具体原因,给张女士、广大储户们一个满意的说法,不要因此辜负大家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