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 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此案宣判结果:
于正
1、被告湖南经视公司等四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 2、判决生效10日内,被告于正需要在门户网站的公开位置向原告琼瑶赔礼道歉。 3、于正在内的五被告一同支付原告500万元人民币.
琼瑶和于正
此前在案件审理阶段,于正作为被告,其代表律师在答辩中指出:《梅花烙》剧本并未发表,没有证据证明于正接触过剧本、小说等,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并且琼瑶本来并不是《梅花烙》剧本版权拥有者(《梅花烙》编剧为林久愉),是今年提诉之后才获得的版权,因此作为著作权人身份提诉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