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已立案审查完毕,决定依法受理。检方指控,被告人张默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告原文表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默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4年7月,张默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北京海淀警方抓获。
2014年8月29日,张默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已经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正式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14年9月4日,海淀检察院通报,该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正式批准逮捕。这是张默因吸毒入狱的第二次。